根据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促进“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”发展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经考核,李奇等3名科技人员获批通过2016年度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校企导师互聘(A类)验收,并依据苏园管规字【2014】8号文享受相关政策支持。
现予以公示。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如对拟验收通过项目有异议,请与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联系。
联系电话: 0512-62605833
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
二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
附件1:
2016年度校企导师互聘(A类)第二批验收考核通过名单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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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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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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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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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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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 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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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苏州纳米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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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格瑞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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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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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文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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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苏州纳米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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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星烁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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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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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锦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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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苏州纳米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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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星烁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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